中国在今年2月28日发布对台31项措施,当中有8项,高达四分之一的比例是与文化艺术、影视音相关的开放措施。对此,在今天文化部郑丽君部长的业务报告中,文化部也提出了健全影视音配套措施、与新增匡列预算等手段因应,但我仍认为“文化基本法”的立法,才是真正能够强化文化的根本之道。
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于在地文化与原创设计都缺乏意识,导致坊间充斥着没有经过授权的抄袭、以及一窝蜂的老街、天空步道;台湾的电视台更是不断进口外来的戏剧及节目,自制比例低落,台湾对外出口的节目、戏剧与电影更是不振。
面对公部门缺乏文化意识,民间缺乏文化资源的挹注,我认为文化基本法有助于台湾定位自我的文化价值与认同,以更全面、更基本面的方式建立起良好的文化环境,让我们踩稳脚步、打好基础,更稳健地面对包括中国的全球文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