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社会公示,报经市政府批准,确定抚顺市第六批(第二次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现予公布。
请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