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春节期间加油(气)站、油库、液化石油气库、天然气储配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加油(气)站、油库、液化石油气库、天然气储配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坚持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员工值班制度,有关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加油(气)站、油库、液化石油气库、天然气储配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在2月17日(农历大年三十)23时至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一)2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安全巡查和设施、设备的防火防护工作。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油(气)站、油库、液化石油气库、天然气储配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节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