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辖区地方公路网络、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批准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实现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护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

(三)负责辖区内区、乡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巡查,超限运输管理,公路路政执法。

(四)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区、乡公路的维修养护和临时占用、挖掘等行政审批及批后管理,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进行前置审批,并征收道路占用等相关费用。

(五)负责区属公路的测量设计及质量检测。

(六)负责区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全区辖区内综合运输、重大节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运输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七)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公路及城市道路法律法规,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公路(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和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协调省市交通部门的项目、资金、计划等工作,加快我区公路建设步伐。

(九)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情况;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