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职改办、科技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人事部、杨凌农业高新区管委会人事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各报名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9]13号),2009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定于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我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考生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大头人像,即身份证件照片,文件容量约为14KB~50KB)或2寸彩色照片一张(供扫描处理用)到省软考办及各授权报名点报名。

各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报考。报考人员可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有关部门将报名表及照片(或数码照片)收集汇总后,统一到省软考办报名。报名表可在省软考办领取或到省软考办网站[URL]下载(A4纸复印有效)。

按省物价局陕价费函【2005】04号和陕价费函【2006】58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

初级资格:

2009年 上半年开考资格的考试范围和内容均按全国软考办统一编写的大纲和辅导教材执行。其中,信息处理技术员资格上午考试科目为笔试,下午考试科目为机试;其他资格(科目)的考试上下科目均为笔试。上午考试科目侧重基础知识,采用标准化试卷,考生须使用2B铅笔答题;下午考试科目侧重应用技术。考试上、下午分别计分,均达到合格标准即为合格。

3、打印准考证。2009年5月9日~5月24日。考生在期限内登陆[URL]网站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没有条件打印的考生,可与报名点联系协助打印)。

八、考试合格标准由人事部确定。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鉴印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有效。

同时,我省将在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基础上,下延分数线作为省内合格标准,颁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省内有效。

九、根据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实行该项考试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以考代评。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择优聘任。获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十、根据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规定,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受聘时,可免考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十一、有关单位要重视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广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应考,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若有疑问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软考办联系。

省软考办报名期间作息时间:

乘车路线:乘游6、19、34、41、44、237、242、400、408、521、526、606和701等到西影厂站下车,西部影视集团对面红星商业街内;

成绩查询电话:1688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