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管理体制是指关于城市垃圾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地位和内部权责关系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总和。它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主体部分,也是支撑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系统的骨架支柱。

目前对于城市垃圾的管理仍然是大多数政府城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对城市垃圾或环境卫生管理在现代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较早为了加强城市垃圾或固体废物的管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新加被等国都建立了城市垃圾或环境卫生管理的专门政府机构。

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的层次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国家(城市)政府对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欧洲的一些城市多实行环境卫生分级管理模式如德国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国家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固体废物从产生、收运、处理处置到综合利用的法规和标准;各州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各市(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中国内地城市的垃圾管理体制也与此相似。

比较典型的采用一级管理模式的有日本的大阪市、横滨市等。由市政府设立环境卫生事业局直接受市长领导各区政府不再设立专业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环境卫生事业局内设立若干管理部门如总务部、设施部、事业推进部并设立若干个环境卫生事务所分布在市内各区域负责城市垃圾或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有的则是专门负责处理、处置的专业事务所。新加坡作为一个城市国家对城市垃圾的管理也实行了这种直属专业机构体制。

以美国洛杉矶市为例市街道维护局负责市内街道的清扫保洁市卫生局负责城市垃圾的收集和处置。两局同属市公共部并分别下设若干管理部门,形成树状的管理模式。

总之当前城市垃圾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是:管理机构不断精简、集中;政府职能重在立法和监管强化其权威性;微观作业与宏观管理分离由企业示担主要作业和设施运转以加速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