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现就申请黄山市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对2015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进行补助,以发挥财政经费放大效应,促进技术创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各区县科技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科技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所辖单位填报申请表,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会同属地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汇总各单位申请材料、汇总表(各一式3份),于8月8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综合科。市直有关单位于8月8日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综合科。

各归口管理部门是资金补助管理责任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科技、财政等部门将对资金补助管理加强抽查和跟踪问效。按照有关规定,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申请单位列入市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请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