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认证"又称“国推RoHS认证”指:对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推行的自愿认证。
2006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相继发布,《实施规则》对认证用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2.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类设备类型及其配套产品:
3.部分电器电子产品将被加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达标管理目录,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并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目录外的产品仅要求满足标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