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国际提款交易安全,本行自民国109年1月6日起,除签账金融卡(Debit卡)或COMBO卡外,停止受理“一般芯片金融卡”申请或开启国际提款服务,如您有此项服务需求,请携带身份证件及存款账户原留印鉴,至本行任一分行办理换发签账金融卡(Debit卡)或COMBO卡。签账金融卡(Debit卡)可于贴有Plus标志之国外自动柜员机提款;COMBO卡可于贴有Cirrus标志之国外自动柜员机提款。 注: 1.“一般芯片金融卡”系指签账金融卡(Debit卡)及Combo卡以外之芯片金融卡。 2.卡片制作约需7个营业日,提醒您预留换发时间。 3.本次调整不影响“一般芯片金融卡”之财金公司跨国提款功能,凭“一般芯片金融卡”之芯片密码,即可于日本、香港及澳门使用,无须另外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