𫊻蟹太小不能抓,否则重罚!行政院渔业署为保护近海𫊻蟹类生态资源,宣布4月1日起实施“沿近海渔船捕捞𫊻蟹类渔获管制措施”。

渔业署强调,全年禁止采捕甲壳宽未满8公分之花蟹(锈斑𫊻)、三点仔(红星梭子蟹)、花市仔(远海梭子蟹)、甲壳宽未满6公分之石𫊻(善泳𫊻),以及甲壳长未满6公分之蛙形蟹(旭蟹)。

渔业署表示,考量捕获𫊻蟹类之三种主要渔法,全年皆可能有捕获开花母蟹,惟主要繁殖期为每年8至12月,因此每年自8月16日至11月15日止,禁止捕捞将受精卵抱于体外腹侧之母蟹(开花母蟹)。倘误捕禁止捕捞之𫊻蟹类,不论存活或已死亡,应放回海中,不得携带入港或持有。一经查获将罚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