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交通部门举行关于《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听证会,公布了《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的发展和管理,佛山将坚持“市级领导、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且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按照指导意见,共享单车企业应按照要求,在手机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

昨日,记者获悉,禅城区签订过承诺书的多家共享单车企业从去年下半年至今,一直没有投放新的车辆,但一些仍未签订承诺书的企业近期仍在投放新车。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共享单车企业应签订《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向服务属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就规范经营、车辆投放、停放维保管理、废旧车辆清理处置、信息共享、企业退出前善后工作(包括车辆回收)等事项作出承诺。

另外,今后,提出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企业,不仅要签订《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还应将车辆投放计划报送各区主管部门,实行总量管控,让运力投放与城市区域的发展相适应。

一直以来,共享单车的停放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要落实辖区内自行车停放点划设工作,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划设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建筑项目要配建自行车停车位。

另一方面,共享单车企业要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按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自行车停放点位规范停放;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在可停放区。今后,对于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各区将制定并公布清单。

与会的共享单车企业透露,目前他们已根据设定电子围栏,对于违规停放的用户,采取了处罚举措。

今年6月,摩拜、哈罗等共享单车企业已宣布在佛山实行免押金骑行,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佛山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在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也鼓励企业创新,提出要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丰富用户支付方式选择,鼓励公交绿色出行。据了解,目前已有共享单车企业在北京试水了公交一卡通的兼容支付,未来佛山也有望通过在共享单车上添加诸如NFC技术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方便有NFC手机的用户在手机绑定公交卡后,即可直接用公交卡租借共享单车。

昨日,多家与会的共享单车企业均表示,他们同意将数据接入佛山交通部门开发的管理平台,以便于今后对共享单车行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