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今年度地籍图重测区内的乡亲们,近期收到地籍调查通知书,请尽速拆阅,并依据通知书上所载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印章及通知书到场会同指认界址,并在调查表上签章。
依据土地法第46条之2规定,地籍调查时,如果您没有到场指界,而邻地所有权人有到场指界,那么,相邻土地经界位置将以邻地所有权人指界为准。
而且,依土地法第46条之3规定,没有来指界的所有权人,在重测结果公告期间是不得声请异议复丈。因此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土地所有权人务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场指界。
如时间无法配合或有任何问题,欢迎洽询通知单及信封上的电话,由专人为您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