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David Byrne 写道:“我向 Apple Music 询问了有关于试用期间权利金的计算方式,他们回应说计算方式的内容只有版权的拥有者(也就是音乐厂牌)才能得知,而我刚好拥有我自己的音乐厂牌,并且也拥有我自己几张专辑的版权;但是,当我向我的发行商作询问时,他们给我的回答居然是:‘你不能过目合约内容,但是你可以叫你的律师打给我们的律师,我们或许会回答你部分问题。’”同时,David Byrne 也揭露了在 Youtube 上的广告收益分配:广告商所支付的总金额中,50% 归 Youtube 所有,剩下的 50% 由版权拥有者和发行商分别以 35% 和 15% 作分配。

随着乐来越多音乐家的抨击,串流音乐接下来势必会面对一个重大的问题:别无选择地将所有资讯透明化。假设这项转变成真了,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音乐人、乐团发起**,取得在串流音乐收益上的“最大化公平”;而如果这些愿景都发生了,David Byrne 必然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