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肇庆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组长:李禹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

谢慈贤(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小个专”党委专职副书记)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商会议制度,结合工作专项议题适时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召集。

(四)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五)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抓紧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