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打工需求的话(不论是在校内或校外),要取得申请工作证后才能工作, 若未依规定申请工作许可,即受雇为他人工作者,得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以下之罚锾。请特别注意!

请使用线上申办工作证,并上传以下资料:

在学证明(至iTNUA下载在学证明,每次申请工作证必须附上在学证明,而右下角日期需在同一个学期内。)

申请费100元(自行至邮局划拨,线上付款或ATM付款)。

除寒暑假外,每周最多工作20小时。

工作证许可期限最长6个月。

上学期申请者,工作许可证之期限至次年3月31日止,于下学期申请者,工作许可证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

表演也需要工作证。

因休学、退学者或是毕业之学生,若工作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请缴回国际处注销。

若未依规定申请工作许可,即受聘雇为他人工作者,依就业服务法,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以下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