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领导小组重要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筹备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