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中央,省市委、省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五、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 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八、 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 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十、 指导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