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就业工作,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规划,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及拟出台就业工作重大政策,统筹安排我县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我县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冠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