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债】国家行证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了对其工作、职务、工资将如何处理?

对于工作、职务、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的问题人事部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任职务的临时工作。对于专业技术人员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被判缓刑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对缓刑期间表现好的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可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对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被判处管制的其职务也自然撤销是否收回由所在工作单位根据犯罪性质决定。对不予收回的要办理开除手续;对决定收回的安排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其工资标准要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临时工资标准发给在管制期间悔改表现好的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被判处拘役的期满释放后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重新确定的职务和工资等级应低于拘役前的职级和工资待遇。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一般应予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