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等。
(三)承担全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区超限运输执法工作和超限运输检查站(点)的管理工作。
(五)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六)承担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一)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专项规划编制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国省道、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和养护生产的技术审查、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国省道公路和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安全运行工作。协助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三)承担标志标线管理、指路体系建设和路域环境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公路用地范围内山坡、荒地的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
(五)承担公路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以及智慧公路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国省道及管养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行政辅助工作。开展公路运输战备的行政辅助工作。
(七)协调指导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道路运输、交通物流、站场枢纽等专项规划编制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行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优先发展战备及网约车统筹发展推进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行政辅助工作。开展道路运输战备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担道路运输生态环保、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以及智慧运输体系建设工作。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监测工作。
(六)承担小客车总量调控的行政辅助工作。
(七)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