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2号)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9]24号)的工作安排,我校2019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5月27日前完成。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准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学业条件:申请人必须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否则,本次认定结果将被取消。

3. 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人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件政策性、纪律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负责老师务必细致对照日程安排与相关附件,公正规范组织落实工作。不能交由学生助理处理。坚决杜绝出现误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