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开放外国人得在台从事之工作共计6大类,不同工作属性,有不同资格规范(详请参考一般外国人在台工作专区),其中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应符合薪资、学经历、执业资格等条件。

考量已在台读书之侨外生,经国家投入教育资源培育,且对国内文化及语言与生活具一定程度了解,宜优先留用及延揽其在台工作,故本部自103年7月3日新增“侨外生留台工作评点新制”,该制度不再单以聘雇薪资作为资格要求,而系改以学经历、薪资水准、特殊专长、语言能力、成长经验及配合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等8项目进行评点,累计点数超过70点者,即符合资格。公告申请期间额满,就不再核发,相关内容可参考本部111年11月25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