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联发〔202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22〕39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市龙城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全区药品安全协调协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全区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统筹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王宏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朝阳市龙城区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其工作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