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府构〔2022〕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台山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药品安全决策部署和省、江门市的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 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组 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市领导。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台山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中国邮政台山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联络员因工作变化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镇(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药品安全工作部署,统筹开展辖区内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发现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