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改革后,托里县司法局“三定方案”的职责定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