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9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以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请你们按以下要求,组织所辖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做好2019年高一新生录取名单公布工作。

统一通过学校官网公布,在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保留至2019年8月31日。

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是一项招生后续工作、常规工作,也是实施阳光招生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一个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信息校核、信息安全和信息咨询受理工作,确保信息正确、确保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