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候补1名,候补期间3个月,自遴选结果名单确定之翌日起算)
应征资格条件:
一、 社会工作、心理、犯罪防治、咨商辅导、社会福利、法律或与前揭科系相关科系之国内外硕士毕业,并具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或为社会工作、心理、犯罪防治、咨商辅导、社会福利、法律或与前揭科系相关科系之国内外大学院校学士毕业,并具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二、 具公务机关行政、药物滥用防治、社会工作相关工作经验尤佳。
三、 具沟通协调、电脑使用、资料统计能力。
四、 须能配合出差、加班及业务调整。
五、 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及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条第1项情事者。
担任工作项目:
一、 办理毒品防制基金“儿少拒毒预防个案辅导及家长亲职教育计划”补助及督导事宜。
二、 督导地方政府依据“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动纲领”推动儿少拒毒预防个案辅导及家长亲职教育方案。
三、 协助办理及出席毒品防制相关会议。
四、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1.意者请自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公告14日),至卫生福利部万维网登录履历报名资料(首页处最新消息-就业资讯)。(网址:[URL]),并请检齐简历表(格式请自本公告附档下载)、自传、最高学历证件影本及专业证书影本等相关资料影本(请依序装钉),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台北市南港区忠孝东路6段488号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收。信封上注记“儿少拒毒预防个案辅导及家长亲职教育计划临时人员”,以邮戳为凭,逾期或未邮寄者,视同未报名。
2.工作期限:报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3.本部得视应征人员之学经历专长择优通知面谈,未获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5.请注明白天联络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邮件账号。
6.本次公开甄选得择优增列候补人员2名,候补期间为三个月,自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