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信用卡全年优惠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本推广适用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除特别声明外)。) 2. 本推广优惠适用于所有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于香港发出的汇丰个人信用卡(包括联营卡)或公司卡(如适用)(“合资格信用卡”)的持卡人(“持卡人”)。持卡人须出示并以合资格信用卡签账以享优惠。 3. 日财金卡或汇丰银联双币信用卡持卡人只可于接受该卡签账的分店享有优惠。优惠不适用于人民币信用卡、美金信用卡、商务卡、采购卡及“万用户口”卡持卡人。 4. 优惠只适用于指定商户及数量有限。优惠并不适用于指定节日及有关商户特定日期。详情请向有关商户查询。 5. 优惠不能兑换现金、其他产品、折扣或转让。 6. 优惠只适用于正价货品。优惠不可与任何其他折扣、推广优惠、特价产品、公价产品、礼券、现金券、贵宾卡、贵宾积分计划及会员优惠同时使用(除特别声明外)。 7. 对于有关商户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质素及任何有关优惠详情及条款的更改,汇丰恕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会另行通知持卡人。 8. 所有条款及细则受有关规定监管。 9. 如有争议,汇丰及有关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10.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11. 本协议的条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监管,并据此予以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