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有关规定,祁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5月4日,在全县各林区实施禁火。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头。
(三)严禁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杂草。
(五)严禁烧火驱蜂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
(六)严禁在林内打火把、施工爆破和实弹射击。
(七)严禁在禁火区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八)严禁组织炼山、打火堆及其他野外生产性用火。
(十)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为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现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如下要求:
(一)设卡严查。各乡镇、防火重点单位、旅游景区要立即成立禁火队,加强野外巡查,在禁火区进山路口严格盘查,及时制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全天值守。应急管理、林业、自然资源、森林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实施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三)落实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进入林区和景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护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
(四)加大宣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方式传递政府禁火要求,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
(五)严惩违法。凡违反本令规定,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肇事者,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