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由用工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综合成绩下一名次的可以递补参加体检及考察。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招聘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录用: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及福利待遇税前年收入6.5万。社会工作者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