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管条例》,监管局要求其成员披露其属于监管局决定的类别或种类的利害关系。《物管条例》亦规定监管局成员就须作出的披露,备存一份登记册,有关登记册须上载于互联网以供查阅。

《物管条例》并无说明设立及维持利害关系登记册之目的。但监管局认为,其目的在于提升透明度及确保监管局的决定过程客观、公正,并得到公众信任。

利害关系登记册或包含《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定义的个人资料。 阁下查阅此成员的登记册时,已知悉上文所述有关登记册之目的,并承诺不得将登记册内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请按“继续”前往浏览此成员的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