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公共交通车辆的车厢中使用的拉手特别指具有小型广告功能的可转动的广告拉手。本实用新型包括手握柄、悬吊带及广告载体其特点在于设在手握柄和悬吊带和悬吊环之间的广告载体是可以转动的。本实用新型不仅是乘客保持身体平衡的装置也是一种合适的小型宣传广告工具使车厢拉手得到合理有效的扩展和利用。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可转动的广告板使原本固定的广告板能自由灵活的转动乘客只要站在一个方位就能看到正反两面的广告内容使有限的面板上的信息量扩大由于形式上的新奇会吸引乘客视角的注意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广告作用。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主权项 1、一种可转动的广告拉手,包括手握柄(8)、悬吊带(1)及广告载体, 其特征在于设在手握柄(8)和悬吊带(1)和悬吊环(2)之间的广告载体是可 以转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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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单独影响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文件;

Y:与检索报告中其他 Y类文件组合后影响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文件;

A:背景技术文件,即反映权利要求的部分技术特征或者有关的现有技术的文件;

R: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

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或会导致需核实该申请优先权的文件;

E:单独影响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抵触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