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体育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文件制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起草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报送政策法规和宣传处合法性审查。
二、起草部门提请政策法规和宣传处合法性审查时,应当一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四)其他参考材料(包括其他省份的类似文件或做法等)。
三、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应将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一式五份)送至政策法规和宣传处,以便向省司法厅备案。
四、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制发。确需制定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