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努力打造科创高地,积极引导和激励我市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为指导,根据我市实际,对原评审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政府科技创新奖分为企业科技创新奖和人才科技创新奖每年企业科技创新奖评不超过5家;人才科技创新奖评不超过5人包括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的科技人才和非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但与东阳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有项目合作的科技人才。

企业科技创新奖——在我市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定为A、B类企业)。

人才科技奖——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非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有项目合作一周年以上。

获奖单位和个人要在得分60分以上。

企业科技创新奖按四个能力来制定评分标准即创新投入能力、协同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能力和创新驱动能力;人才科技奖按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和创新效益来制定评分标准。相关评分指标见附件。

设立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科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收回奖牌,追缴奖金。获得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荣誉称号三年后方可再次参评。本制度其它未经事宜由东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