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最新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见附件3)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见附件4)要求,因相关项目验收时提交的科技报告不能满足科技部公开发布的要求,现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后提交验收的所有深圳市项目(见附件1【如有遗漏可以补充】)需补缴《科技报告承诺书》(见附件2),授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相关项目科技报告进行审改。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将经签名的纸质版《科技报告承诺书》在2018年1月11日前提交至各学院,各学院统一收齐后于2018年1月12日16:00前提交到办公楼519。

1.《科技报告承诺书》上,课题负责人处由项目负责人签名,报告编制人处由科技报告编制人签名,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与报告编制人同为项目负责人。

2.请在《科技报告承诺书》背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基础研究及孔雀创新类项目:陆春一,2653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