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即日起至111年11月11日止(以邮戳为凭)
一、 为奖励客家普及著作之出版,增进国人认识并弘扬客家文化。
二、 补助对象︰大专校院及经合法登记之出版事业机构、学术团体、社会团体或设籍中华民国具行为能力之自然人。
三、 补助项目:图书、连续性出版品(含全国性刊物与地区性刊物)、有声及影像出版品、互联网出版品等项目。
(一)111年第2次受理:即日起至111年11月11日止(以邮戳为凭)。
(二)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请于期程内检附出版补助作业要点所列申请文件。
其余如补助方式等相关要点内容文件下载:
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客家普及著作出版补助作业要点 (.doc)
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客家普及著作出版补助作业要点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