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偷盗”作为十诫中的一条诫命,有犹太拉比认为这诫命看似简单,却有深层的意义。“偷盗”希伯来原文的字义是“未得他人同意或知悉的情况下,拿取属于他人的东西”。“不可偷盗”表面是肯定个人的财产的权益及加以保障。换个角度,若果有人“偷盗”他人的财物,就是在神面前犯罪,又损害了人际间的关系,破坏社会秩序。

要理解这诫命,不可停留在属神子民的“有所不为”,这是较消极的理解向导。事实上,诫命更要求属神子民在群体中“有所为”。再想想,所有财物不都是神所赐予的吗?那么,这诫命更深的教导是呼吁属神子民需要尊重神赐给他人财物的主权,并赋予每一个子民有责任去确保他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所以,这诫命是带有积极的劝勉及实践的方向:不但要求属神子民主动维护社会秩序,更激发他们去建立社群中的互信氛围,从中,神的主权就被宣扬。

“不可偷盗”提醒我们在生活中有什么“有所为”及“有所不为”呢?请祷告跟神分享你的想法及立志。

亲爱的天父,

我们感谢祢赐给我们充足的物资供应,又赐给我们宝贵的诫命,使我们借着遵行祢旨意,开创更好的社群生活。愿我们不去破坏个人的权益之时,更努力保护他人的权益,营造群体的互信氛围,将荣耀归予祢!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祈祷,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