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注音】wǔqìzhuāngbèikēyánshēngchǎnxǚkě 【释义】是指国家对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的,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军工资质是国家和军队为规范引导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立的一种规范的准入制度,也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通行证”或“门槛”。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申请流程不变。“两证合一”只是降低装备市场的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对装备承制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应该说反而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