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达基教会在西班牙被正式认可为宗教。2007年10月31日,马德里的西班牙国家法庭一致通过,发表了一项划时代的判决,确认西班牙国家山达基教会在西班牙享有宗教自由之权利,承认它是宗教组织并享有完备的宗教权利,因为名字已经正式登入到宗教团体名册中。
西班牙山达基人被迫为自己的宗教自由奋战,而这项认可代表了这个纪元的结束。它证实西班牙山达基教会的无辜,并为西班牙所有山达基人带来崭新的开端。
今日,山达基身为世界性宗教之一,并没有合法性的问题。山达基从宗教的定义来看,有发展成熟的信仰理论、宗教实践与组织。该宗教的规模包括大约167个国家中共数千个山达基教会、中心和相关组织,全都以共同的宗教目标结合在一起,为数百万人服务。
国家法庭彻底检视山达基教会的立案文件、宗旨与目的,十分确定西班牙国家山达基教会有权在西班牙法律下登记为宗教。具体而言,国家法庭决定山达基教会有权登记为宗教组织,这代表了山达基宗教自由之彰显,也代表了集体实行山达基宗教权利的彰显。
法院在达成该结论时,重申以下原则“山达基教会在登记处注册为宗教实体,最明显的意义在于,认可山达基身为宗教团体之法律地位,意即,在法律上将一群人看成与承认为想要实行其集体宗教自由之基本权利的群体(可免于胁迫),这已由西班牙宗教自由法第5.2条确立”。
“该部已决定同意‘IGLESIA DE SCIENTOLOGY DE ESPANA’(西班牙山达基教会)宗教实体之登记……符合宗教自由组织法第7/1980号第5条规定,以保证其活动符合既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