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0年9月2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70号函及本部110年9月6日台教授国字第1100114960号函续办。 二、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风险,并让整体防疫更加完善,卫生福利部及本部共同规划为国民小学满12岁至高中/五专前三年学生,进行疫苗接种服务。 三、前开学生无论透过在校集中接种、至医疗院所接种或至“COVID-19 公费疫苗预约平台”登记及预约接种,接种疫苗后,如有不良反应者,学生得向学校申请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为原则(含接种当日),必要时得延长,且于疫苗假期间,不列入出缺席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