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使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党支部委员会,对象为全体党员。

上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中心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群众对党员的评议、对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各种党内会议、通知等,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全体党员通报;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后通过党内或党外公示、网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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