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条文保障消费者免受商户之蓄意或意外误导。如商户就出售之货品作出任何虚假说明,不论透过书面、广告 ( 包括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的 ) 或口头表达,即属违法。违例者可判处罚款及监禁。
我司并非直接生产商,所售卖之眼镜架多来自中盘商或叫代理行。而最近有代理行所提供之眼镜架当中,有些眼镜架印有“Made in Japan / Italy”等的字样,但未能提**地来源证明书,如此产品被当成外国制造售卖,零售商即属违法;有些眼镜架印有“Design Japan / by France / from Italy / Handmade Germany”等的字样,却未能提**地来源证,此有意外误导消费者之嫌。鉴于此,真视眼镜 向顾客声明:不能保证代理行所提供之产品信息百分百的真确性。借此也同时向业内人士呼吁,希望所提供之产品说明务必与事实相符,以免触犯法律,破坏我店来之不易的声誉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