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 立法会CB(1)1646/08-09(03)号文件 二 零 零 九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会 议 讨 论 文 件 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采用外判方式提供政府服务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议员概述公共服务交由私营机构,特别是透过外判方式提供的情况。 背景 2. 一直以来,政府都有让私营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兴建基础设施及楼宇等服务,主要是由私营机构提供。这些项目通常以“设计及建造”、“建造、营运及移交”和“设计、建造及营运”的形式进行。在过去10至15年间,透过外判方式提供的服务有所增长,符合国际趋势。时至今日,资讯科技系统发展、设施管理、废物处理、环境卫生及保安范畴的服务均常以外判方式提供。它们的服务合约通常是透过竞争性招标采购而来的。 3. 根据本地及国际经验显示,只要策划周详、妥善推行及有效监察,私营机构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可为政府和市民带来很多好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