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日前,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督促落实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3月至10月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通过,2007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颁布,2009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