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耐水之外壳妥善包封,使具防潮、防锈之性能,其制造日期、制造厂商、有效期限等应于火箭式降落伞式信号之表面详予标示,并不得涂抹。

二、外壳须印有使用火箭式降落伞信号之简要说明或图例。

三、具有整体点燃之方法。

四、应能于按其说明使用时,不致造成不舒适。

五、垂直引燃时,火箭至少达三百米之高度,并于接近其弹道顶点处,火箭应弹射出降落伞信号火焰,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平均不少于三万烛光之光度均匀燃烧。

(三)燃烧之时间不少于四十秒。

(四)降落之速率不超过每秒五米。

(五)燃烧时不致损及其降落伞或附属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