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瓦城泰统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疑似要求员工检验艾滋。
本会于2014年协助。为接获民众提供纸本文件反映,该公司体检通知单要求员工检验梅毒,报到通知书中要求梅毒与AIDS两项检验,案经本会函请新北市劳工局协助。
该公司于期限内未给予新北市任何说明,经依法裁处,金额不详。(参本页下图:新北市2014年11月17日北劳就字第1033146264号)
瓦城B案:
今(2016)年10月本会接获民众反映,至“瓦城泰统集团瓦城泰国料理”面试外场服务人员一职,在第一阶段面试通过后,第二阶段拿到公司提供健康检查表单中,明列需检验艾滋,向本会反映此事。
本会去电瓦城泰统集团人事部门洽询,该部门人事人员否认健康检查有体检艾滋,表示公司现行规定不需检验艾滋,若有相关文件欢迎检举。
瓦城B案发生于瓦城A案之后,或有沿用旧表单情形;但B案缺乏纸本证明文件,无法继续申诉获或行任何改善。
各位朋友若有遭遇类似情事,请提供照片或纸本文件给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