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转引自黄心川先生著《印度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56页。

[17]、参见方广锠先生著《印度文化概论》,中华文化书院出版40页;黄心川先生著《印度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56页。

[19]、文中之“识”,就是上述三种特性的“知”,指梵在本质上是精神性而非物质性的,是主体而非客体的。

[21]、后魏菩提流支译《提婆菩萨释楞伽经中外道小乘涅盘论》,见《大正藏》卷32,157页中。

[23]、传印法师著《印度学讲义》,宗教文化出版社1996年8月版,101页。

“梵”字尚未出现,有生主、原人、祈祷主、造一切者之产生,生主是一切万物之主,主宰着宇宙间的一切生物和诸神;原人是生主的用(生主是体),又是宇宙统一的大原理。

“我”是一种人称代词,在吠陀时期,人们还未考虑有关人的一些问题,因此还停滞在一种朴素的人称代词中。

梵天代替了生主,又抽象化,概括为形而上的最高本体或神秘的大实在“梵”。有隐没不可见和可以展现的名称、形态二种。既是宇宙统一的根源,又是现存世界的主宰。

此时的“我”是指人体的主要器官,如皮、血、骨、肉、心或与器官有关的气息等。

除了具有梵书中的“世界之主宰”之外,又有三种形相:粗大、精细、自在,实际上就是宇宙万有和人生自我都是“梵”所具有的。万物从梵而生,依梵而住,毁灭时又归于梵。

有两层意思:一是人的各种器官或气息;二是渗入于万物之中,是万物创造的原理。梵包摄了我的特性;我也包摄了梵的功能。

“梵”既是理性的哲学意义上的宇宙之本源、人生之根本;又是感性的宗教意义上的最高之实在、最终之归宿。是宇宙人生的本体,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没有形态的,但一切形态都离不开“梵”。梵所创造的大宇宙与我这个小宇宙是共通的,我与梵在本质上是等同的,从这点上讲,是“梵我一如”的。

“我”既是肉体的生命个体,又是统一宇宙的根本原理,并且是无形无相、不能形容的一种存在,是有情生命的根本,也是相通于一切事物之本质的。进而与梵同一起来,行成了“梵我一如”的哲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