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经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学校院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境外大学校、院学士班应届毕业生或已毕业具有学士学位者或合于以同等学力报考者。

本所修业年限为一至四年,毕业应修学分数至少30学分,获得学位须通过学位论文考试。

1.毕业证书(请将毕业证书正本原色扫描成一个PDF档上传)

2.大学或专科历年成绩单﹝含名次证明﹞(请将毕业证书正本原色扫描成一个PDF档上传)

4.自传(含工作经验及进修计划)。

5.工作年资证明【个人劳保投保资料或公司开立之服务证明】。(请将个人劳保资料或公司开立之服务证明以正本原色扫描成一个PDF档上传)

6.其他有助于审查之相关文件(如:服务公司简介及目前职务说明、推广教 育修习科目及学分证明书、在职进修证明书(含训练、研习等结业证 书)、著作、考试及格证书、得奖记录、推荐函等)。

1.新学年度之学杂费及学分费收费标准以本校行政会议决议后之正式公告为准,参阅本校学杂费专区。

2.本所111学年度本所学杂费基数15380元(至其毕业止)+基本学分费61500元(每学分新台币$8200元×该所毕业应修学分数30÷4,每年缴交二学期,共收四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