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售产品宣称“不含塑化剂”等类似词句之管理乙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办理。
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函 发文日期:100年9月20日 发文字号:FDA食字第1001302780号 主旨:关于市售产品宣称“不含塑化剂”等类似词句之管理乙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办理。 说明: 一、塑化剂事件过后,部分市售产品于外包装、宣传单张或广告宣称“不含塑化剂”或“未检出塑化剂”等类似词句,惟一旦经卫生机关检测后,发现产品中确实含有“塑化剂”或超过其设定之筛检值者,已属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9条之规定,涉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实之情形,请贵局依法妥办。 二、副本抄送各食品、广告相关公(协)会,会请协助转知各所属会员,请配合办理。 正本:各县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