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艺人陈昭荣、大厨阿基师代言的“御茶酿”酱油,被贩售“御茶园”的维他露饮料公司控告用“御茶”两字易生混淆,致消费者误认是同公司生产商品,涉嫌侵权,最高法院维持智慧财产法院见解,判决生产“御茶酿”的桂格公司败诉确定,不得使用“御茶”两个字,且须将产品下架。
判决指出,先登记“御茶园”商标的维他露公司,不满智慧财产局同意佳格公司的“御茶酿”商标登记,提出异议,智财局审议后,认定商标易混淆,撤销“御茶酿”的商标登记,佳格诉愿失利后,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官认定确有混淆,判定佳格公司败诉,“御茶园”乘胜追击,控告“御茶酿”混淆商标涉嫌侵权。
佳格食品公司认为,“酿”与“园”的文字外观截然不同,且一个卖酱油,一个卖茶,完全是不同商品,消费族群不会混淆,纵使全面回收,也无法预期下架所需的时间,销售通路仍可能有“御茶酿”的商品。
维他露公司主张,“御茶酿”虽为酱油商品,但与“御茶园”商标高度近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同一系列商标;智慧财产法院认定,茶与酱油均与餐饮相关,消费重叠性甚高,佳格食品撤注销“御茶酿”的商标后,仍有以“御茶”及“酿”的中文申请注册,可能会侵害“御茶园”商标,判决桂格公司败诉,上诉后,被最高法院驳回。